高勇律师网

gaoyong1.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对代填内容未签章,投保人仍交保费,保险拒赔是否有理?

2015-09-21 19:05:58 来源:


   对代填内容未签章,投保人仍交保费,保险拒赔是否有理?

【保险理赔专栏】

对代填内容未签章,投保人仍交保费保险拒赔是否有理?

随着我国的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人们的关系日益密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因保险人或者代理人违规操作产生的代签名问题及代填单证问题日渐突出。以下简要分析此种行为的效力问题及法律后果。

一、此种行为的效力

这里指的未签章是指投保人未签章。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章,如果事先没有得到投保人的授权,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问题。其效力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效力发生;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待签字或者盖章下午的追认。

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仅表明其愿意订立该保险合同,是对代签保险合同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对其生效,即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行为是追认方式的一种。

三、此种追认与保险人履行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

被代理人以交纳保费的方式,对代签保险合同进行追认,不能因此认为投保人认可保险人已经向其履行了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应当是遵循事实求是的原则。

综上所述,对代填内容未签章,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不能拒赔。

高勇交通事故团

责任编辑:王元

2015918

版权归属: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法律咨询QQ2805378576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400-7360-260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027-85586707 85580600

高勇律师:13907126563

地址1: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银墩路银河里48号(江汉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律师办公室)

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805室乘地铁2号线到洪山广场站转地铁4号线至青鱼嘴B出口方向300

地址3: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福星惠誉一栋1315室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团

大家都在看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以案说法之无偿

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是具有危险的一种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才能驾驶相应的机动车,所以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